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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(jù)悉,《“十二五”煤化工示范項目技術規(guī)范(送審稿)》(以下簡稱《規(guī)范》),已通過工信部審核并上報國務院,將于年內發(fā)布實施。
《規(guī)范》對煤化工示范項目建設要求進一步從嚴從細,重點對納入“十二五”示范的煤制合成氨、煤間接液化、煤制天然氣、煤經甲醇制烯烴、煤制乙二醇、低品質煤提質等六大領域示范項目的能源轉化效率、綜合能耗、噸產品新鮮水用量加以規(guī)定。上述項目對應的能源轉化率最低應分別達到42%、42%、52%、35%、25%和75%;單位產品綜合能耗分別不得超過1.5噸(標準煤,下同)/噸合成氨、4噸/噸油品、2.3噸/千立方米、5.7噸/噸烯烴、2.4噸/噸乙二醇;新鮮水耗不得超過6噸/噸合成氨、11噸/噸油品、6.9噸/千立方米、22噸/噸烯烴、9.6噸/噸乙二醇和0.15噸/噸標準煤。
《規(guī)范》明確規(guī)定,煤化工示范項目必須優(yōu)先采用國產技術和設備。要求煤制合成氨單系列應達60萬-100萬噸/年。同時規(guī)定,若上述六大示范項目采用水煤漿氣化技術,要求氣化爐壓力等級為8.7兆帕、單爐投煤量2000-3000噸/日;若采用干粉煤氣化技術,則單爐投煤量必須達到2000噸/日以上;若采用固定床加壓氣化技術,氣化爐壓力等級應高于4兆帕,單爐投煤量應不低于800噸/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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